公告日期:2020-06-02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诉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案件的基本情况(一)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盾股份”)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送达的“(2018)浙 01 民初89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裁定准许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撤诉。(二)诉讼基本情况本案系因公司公章被伪造用于公司原董事长周建灿实际控制的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和原告浙江物产之间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回购合同》引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5 月 11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2019-010)。(三)本次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杭州中院认为,原告浙江物产申请撤诉,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物产撤诉。二、公司现有诉讼或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因公章被伪造事件,共收到 36 宗诉讼案件及 4 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金额 256,935.53 万元。其中:19 宗诉讼案件已被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涉及标的金额 82,088.41 万元;16 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 130,526.03 万元;1 宗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涉及标的金额 1,570.31 万元; 2 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 13,290.78 万元;2 宗案件二审判决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已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涉及标的金额 29,460.00 万元。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未曾计提该案的预计负债,上述裁定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五、备查文件1、“(2018)浙 01 民初 89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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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300411股吧 http://300411.h0.cn公司名称:金盾股份
股票代码:sz300411
市场类型:创业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专用机械
所属地区:浙江
公司全称: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dun Fans Co., Ltd
公司简介:金盾股份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地铁、隧道、核电、船用、民用与工业等领域风机、消声器、风阀等通风系统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导产品涵盖地铁、隧道、核电、舰船等高端通风系统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地铁隧道轴流风机、隧道射流风机...
注册资本:4.1亿
法人代表:王淼根
总 经 理:王淼根
董 秘:管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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