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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5-30 12:23:44

金盾股份股友2019-07-0515:12股吧网页版关注问我是公司的一个小股东,

金盾股份股友2019-07-05 15:12 股吧网页版关注问我是公司的一个小股东,我个人也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公司在公告中说,许昌中院及长葛法院认定本案构成表见代理,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我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一审的判决书,法院认定表见代理的理由就是周建灿是金盾股份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表见代理的认定的一个依据就是行为人的权利外观,公司认为周建灿的这三个身份的权利外观如何,到底有没有代表公司的权限?答就周建灿的这三个身份而言,其不具有任何的对外权利或职权,不能代表公司对外从事任何民商事行为,不具有代表公司的权利外观。对于董事长的权利外观,《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对董事长的权利外观的规定,也只有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并无其他任何规定。周建灿作为公司的董事长,不具有任何权利外观。更何况周建灿将要从事的交易还属于关联交易,不仅要经过董事会审议,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的身份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不是公司组织结构中的角色,在公司岗位设置之中,也没有控股股东这一职位,其不具有任何的权利或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乃至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规则制度,控股股东在公司层面是没有任何权利外观的,其不具备任何代表公司从事民商事行为的权利。《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也不是公司组织结构中的角色,任何一家公司也更不会设置“实际控制人”这样一个岗位。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意志是要通过公司行为来体现,而不是实际控制人具有代表公司从事民商事行为的权利,更不是实际控制人自己从事的行为却要由公司来承担。来自互动易答复时间2019-07-05 15:12:00发表于:金盾股份吧 转载自: 300411股吧 http://300411.h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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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8

1534085136205-31 20:37
上周质押率没变,没有被动减持(没有平仓)
1534200150605-31 14:35
金盾股份资讯12-06 16:13金盾股份: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7日金盾股份 (300411)点击查看附件原文附件大小:162KB证券代码:300411证券简称:金盾股份公告编号:2019-12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具体事项仍需以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2、本次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合作过程中,每一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故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一、协议签署概况:2019年12月5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在各自资本产业上的各个业务环节根据双方需要开展业务合作。二、协议当事人介绍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85,210.5万元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刘苏华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截至目前,深圳高新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深圳高新投直接发生购销业务往来。三、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合作宗旨及背景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互补、平等、互信与默契的商业战略合作基础之上,合作目的是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合作背景是基于双方资本产业优势互补,在双方资本产业上的各个业务环节根据双方需要开展业务合作。(二)合作内容双方同意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包括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应视对方为在相关业务层面的稳固合作对象。双方应发挥各自的业务和资源优势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双方同意意向合作范围为:(1)工程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债担保等増信类业务;(2)委托贷款等贷款类业务;(3)股权项目投资、上市公司定增、并购基金等股权类业务;(4)保理业务;(5)其他业务。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实现业务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前述合作范围内涉及业务能否落地需最终以双方内部审批为准。(三)业务具体合作方式双方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按市场化运作,具体上述合作框架内的事项可由双方及其专业子、分公司在本战略合作协议范围内负责实施。(四)其他事宜本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具体事项需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之日为止。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共同提升整体实力及行业影响力,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五、协议的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六、重大风险提示1、本次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具体事项仍需以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2、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特此公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发表于:金盾股份吧阅读 72394目录 金盾股份资讯12-06 16:13金盾股份: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日期:2019年12月07日金盾股份 (300411)点击查看附件原文附件大小:162KB证券代码:300411证券简称:金盾股份公告编号:2019-12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合作协议系框架意向合作约定,具体事项仍需以双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2、本次签...
1534220153205-31 14:33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是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市委、市政府为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现已发展成为“具备资本市场主体信用AAA最高评级的全国性创新型金融服务集团”。深圳高新投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担保投资机构之一,深圳高新投始终以解决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使命,为企业提供自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方位投融资服务,核心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创业投资、金融增信、保证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贷款、商业保理等。目前,集团实收资本138亿元,净资产超220亿元,总资产近340亿元,获全国主流评级机构主体信用AAA最高评级。深圳高新投积极培育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成长,相继扶持近300家企业"由小到大"并在境内外公开挂牌上市,被媒体称作资本市场的“高新投系”,所支持的华为、比亚迪、大族激光、欧菲科技、海能达、沃尔核材、兴森科技、东江环保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已发展成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多次荣获主流媒体和评选机构“年度最佳服务实体经济综合大奖”“年度最佳VC机构”“最佳品牌创投机构”“年度创业投资社会贡献奖”“履行社会责任杰出企业”等荣誉称号,是全国同行业最具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服务实体经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深圳高新投持续耕耘26年,支持和推动了一大批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目前已构建全国市场化布局:在北京、成都、西安、杭州、湖南、广州、东莞设有7家分公司;在重庆、昆明、上海、南京、武汉、长春、合肥、太原、厦门等地设有25个办事处,以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注入金融源头活水。未来,深圳高新投将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的以信用增进与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创新型金融服务集团。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创新者赋能”的理念,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航道上,发掘科技企业价值潜力,为深圳建设全球创新之都、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不懈奋斗。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是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市委、市政府为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现已发展成为“具备资本市场主体信用AAA最高评级的全国性创新型金融服务集团”。深圳高新投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担保投资机构之一,深圳高新投始终以解决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使命,为企业提供自初创期到...
1534178134705-31 12:52
放你乌梢狗臭屎 此吧从没看到过你 举牌成本9元 用750万股冲抵2亿的债务 实际成本是26.67元 你娃在那里学算术.....
1534234132405-31 10:02
深圳国投举牌成本9元
1534002122405-31 08:51
破产重整中无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即无金盾股份)
1534374160605-31 08:49
周纯于 2019年6月已拿周建灿100%私控的金盾8系(共8家)企业的固定资产抵债
1534017140005-31 08:32
百度企业信用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裁判文书详情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民事裁定书发布日期:2019-09-03文书首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604破2、3、4、5、6、10、15、16号申请人: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金盾系八公司)管理人。诉讼记录2019年6月26日,金盾系八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金盾系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本院认为本院认为:1、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合法。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债务人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及重整计划的监督,并兼顾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方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要求;同时,重整计划草案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职工、税收债权予以优先保护和公平清偿,对普通债权予以明显高于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债务人经营方案客观可行,出资人权益调整公正公平,既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又实现重整模式下各方权益保护的功能价值。2、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程序合法。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6月22日采用网络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以网络投票及纸质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聘请上虞公证处对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过程进行公证。金盾系八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6月6日将重整计划草案提前上传网络,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后三日(6月25日)告知表决结果,符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要求;同时,债权人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五个表决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及利益相关人的表决权益。3、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符合法定要求。经管理人统计并公证机关公证,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出席会议的每**表决组债权人(权利人)均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超过了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五个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要求。综上所述,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院应当裁定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判决结果一、批准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文书尾部审判长  张剑波审判员  王 丽审判员  石学敏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谢宛苡附:重整计划 百度企业信用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裁判文书详情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民事裁定书发布日期:2019-09-03文书首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604破2、3、4、5、6、10、15、16号申请人: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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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最新 涨跌 换手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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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金盾股份

股票代码:sz300411

市场类型:创业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专用机械

所属地区:浙江

公司全称: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dun Fans Co., Ltd

公司简介:金盾股份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地铁、隧道、核电、船用、民用与工业等领域风机、消声器、风阀等通风系统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导产品涵盖地铁、隧道、核电、舰船等高端通风系统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地铁隧道轴流风机、隧道射流风机...

注册资本:4.1亿

法人代表:王淼根

总  经 理:王淼根

董      秘:管美丽

公司网址:www.jindunfan.com

电子信箱:zqb@jindunf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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